本标准物质对河流沉积物中汞、砷、硒、铋、锑元素的研究和监控具有重要意义,可用于农业、地质、环保等领域相关分析测试中方法精密度评价、仪器校准及过程中质量控制。
一、样品制备
本标准物质选择经筛查的河流沉积物为基体,经自然风干、除去杂质、磨粉及高速混合等特殊均质化手段,低温干燥后将样品在洁净室分装于塑胶瓶中,经Co60辐射灭菌、避光室温保存。
二、特性量值及不确定度
编号 | 名称 | 标准值(mg/kg) | 扩展不确定度(mg/kg) |
ZKQC8374 | 汞(Hg) | 1.04 | 0.13 |
砷(As) | 18.6 | 2.2 |
硒(Se) | 0.774 | 0.099 |
铋(Bi) | 10.2 | 1.22 |
锑(sb) | 26.2 | 3.0 |
本标准物质特性量值的不确定度评定中主要考虑多家实验室联合定值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标准物质均匀性检验和稳定性检验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
三、均匀性检验和稳定性考察
参照国家标准物质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结合标准HJ680-2013《土壤和沉积物 汞、砷、硒、铋、锑的测定 微波消解/原子荧光法》,随机抽取分装后的标准物质样品,采用微波消解/原子荧光法(AFS)进行均匀性和稳定性检验,最小取样量为0.1g。结果表明,该系列标准物质均匀性、稳定性良好。该标准物质自定值日期起,有效期暂定为3年。研制单位将继续跟踪检测该标准物质的稳定性,有效期内如发现量值变化,将及时通知用户。
四、溯源性及定值方法
本标准物质采用多家实验室联合定值方法进行赋值,定值方法为微波消解/原子荧光法(AFS),通过使用满足计量学特性要求的制备、测量方法和计量器具,确保标准物质量值的溯源性。
五、包装、储存及使用
本标准物质以塑胶瓶封装,每瓶70g,在避光、清洁、室温处保存。最小取样量为0.2g,使用时请不要低于该取样量。使用时应注意做好防护措施,如佩戴口罩和手套。
本标准物质仅在标准HJ680-2013《土壤和沉积物 汞、砷、硒、铋、锑的测定 微波消解/原子荧光法》范围内使用。
声明:
本标准物质仅供实验室研究与分析测试工作使用。因用户使用或储存不当所引起的投诉,不予承担责任。
收到后请立即核对品种、数量和包装,相关赔偿只限于标准物质本身,不涉及其他任何损失。